一. 门窗施工:
1.根据渝建发〔2010〕44号要求:“门窗加工前,应对其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进行定型检测,有节能要求的门窗应有传热性能检测。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必须对门窗型式进行修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加工。”即门窗四性应先检样窗,合格后使用。
2.根据渝建〔2013〕41号要求:“建筑节能门窗组装生产企业应提高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组装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与管理规定组装生产建筑节能门窗,不得使用已被国家及本市禁用的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和五金配件等部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加工制作建筑节能门窗。”
二. 门窗检测:
1. 样品加工:送检前请确认门窗样品玻璃和型材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样窗尺寸1500×1500,双扇推拉或平开,保证密封性能,能正常开启,无附框无附加配件
2. 委托单填写:
“门窗施工单位”项应填写总包单位或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门窗施工单位,请勿填写组装厂家。组装厂家,型材生产厂家,玻璃生产厂家请如实按照材料备案填写,以免能效测评时报告与资料不符。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及保温性能等级请按设计证明填写,等级对应的上限或下限值请查表填写,请勿乱填,否则导致检测不合格。委托单填写请勿涂改。
3.设计证明:
此门窗设计证明表格等同于设计文件或变更文件,填写时请严格参照节能设计专篇,对于保温性能等级图纸无法确定时,请参照设计证明中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表,对于传热系数值填写完毕后,请自行按照设计证明附件核对。对于双扇平开窗水密性能等级高于2级时,可能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但水密性能无规范严格规定其等级,希望出具设计证明时引起重视。